广东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综合素质》评分方法
- 时间:
- 2020-08-18 14:09:33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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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综合素质》评分方法
1.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9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58 分)
评分方法:选对一题得 2 分,选错不得分。
2. 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14 分,共 42 分)
评分方法:(1)答题方向正确且理由充分、无语病及错别字、字迹工整(14 分)。
(2)答题方向正确但理由不充分、存在语病或错别字等(2—13 分)。
(3)答题方向错误(0 分)。
3. 写作题(本大题共 1 小题,50 分)
评分参考:
一类文(40—50 分):文章切合题意、中心突出、内容充实、感情真切、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字迹工整等。
二类文(30—39 分):文章基本符合题意、中心基本明确、内容较充实、感情基本真实、结构基本完整、语言基本通顺、存在个别病句或错别字、字迹清楚等。
三类文(20—29 分):文章偏离题意、中心不明确、内容单薄、感情虚假、结构不完整、存在不少病句或错别字、字迹潦草等。
四类文(10—19 分):文章不完整、偏离题意、内容空洞、感情虚假、结构混乱、语病或错别字较多、字迹难辨等。
五类文(0—9 分):文章字数严重缺乏(中学未达到 500 字,小学和幼儿园未达到 400 字)、三观不正、立意严重偏题、存在大量病句或错别字、字迹难辨、抄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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