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时间:
- 2019-04-24 13:59:11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继教〔2019〕1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香洲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香洲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第一阶段:5月8日—5月24日;第二阶段:6月3日—6月26日。体检指定医院为香洲区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前山兰埔路178号,联系电话:8661607),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2:00时(节假日除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寸照片1张(照片与网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同底),《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请申请人员在具备其它各项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5月8日至22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网上申报时还需注意:
(1)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需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完成相关资料的核验;
(2)注册完成后,在业务平台页面下,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教师资格认定”进行认定报名。
(3)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
2.受理认定(5月20日至29日)
(1)受理认定时间:
5月20日至5月29日(周末不受理),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受理认定地点: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地址:香洲区翠福路66号)综合楼307室;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13日至6月21日)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6月20日至6月28日)
6月20日至6月28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受理认定地点同上。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
(七)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清楚认定类别、学科及姓名,要求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证书发放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将通过该公众号公布。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条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
1.无需开具《思想品德鉴定表》,改为填写《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2.若对香洲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存在疑问的,可以关注右侧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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