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教育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
- 时间:
- 2019-02-27 11:32:18
- 作者: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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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五个部门召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座谈会,推动各地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治理工作。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郑富芝出席并讲话。
郑富芝指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步之举和重要措施。要顺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普及普惠目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是根本,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规范管理是关键。做好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不动摇”:
一是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动摇,让人民群众的子女“有园上”、“上得起”。
二是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既要大力发展公办园,也要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的决心不动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国家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是明确的,但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这次治理是对已有政策的回归和落实。
郑富芝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治理政策,依法依规办事。
一是依标配建,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的,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是如期移交,未移交的应限期移交,已挪作它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三是规范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各地可根据当地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状况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郑富芝强调,做好这次治理工作,既要积极,用心用力,大胆推进,不能松懈;又要稳妥,精心组织,细心操作,不能简单化。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充分利用好督导手段,加强对摸排、整改环节的监督和评估,平稳有序地推进治理工作,做到摸排做到位、操作做到位、整改做到位、监管做到位。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分别就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民办园分类登记管理和非营利民办园监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部分地方教育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前期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有关专家从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普惠属性和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共服务设施属性的角度,阐述了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为什么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随教育小微一起听专家怎么说↓↓↓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刘焱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可以有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既可以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决策依据应当是本地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体系的结构现状。“非营利”是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基本特征。要建成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建立多部门联审联管的长效机制,尤其要注重非营利制度的设计,以解决政府公共财政资金进入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问题,否则,本来应当惠民的公共财政资金就有可能转为“红利”进入私人腰包。
总之,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政府应当做、必须做的事,也是政府完全能够做到、做好的事。
补齐“入园难”“入园贵”的民生短板
南京大学教授 罗小龙
专项治理涉及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不同环节,明确了不同环节需要治理的突出问题,切中要害,给出的办法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本次专项治理也认识到问题和矛盾的复杂性,并非政策上的“一刀切”,而是要求“一事一议”“一园一案”,拿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操作指引,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有效推进。本次治理提出了明确的步骤,即摸底排查、全面整改和监督评估,足见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攻坚克难的决心。
就学前教育供给而言,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老百姓共享发展成果。此外,当下城市进入高质量发展和存量挖潜的新阶段,能够为学前教育和其他民生设施发展提供更多空间,是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最佳时机。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凝聚共识,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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