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外合作办学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受省委托)
- 时间:
- 2018-05-22 08:58:54
- 作者:
- a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办理对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办理条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
1、合作双方法人资格证明。
2、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机构、人员的资质证书。
4、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5、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6、合作协议。
7、筹设批准书。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申请正式设立前须取得市教育局同意筹设的批复文件。
1、申办人到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提交筹办申请和材料。
筹设学校申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市教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
申请筹设中外合作办学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9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告知申办人。
3、市教育局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4、市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的,由批准机关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各类学校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5、民办教育机构的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筹设期间,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正式设立;
筹设期满,仍达不到设置标准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请。
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
1、申请人取得教育局同意筹办批复文件后(办学条件达到设立标准的,可以直接申报),须一次性提交完整资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正式设立。
2、市教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
正式设立学校申请,每年9月15日开始受理,10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9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申请者继续补全材料所用时间)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告知申办人。
3、市教育局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4、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评审意见,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后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决定。
5、作出同意设立的决定后,由市教育局作出同意设立的批文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同意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6、举办者取得批文和办学许可证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教育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教育局现场领证件
办事窗口: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60号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人人乐侧)
联系电话:0750-3871103、0750-3871271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9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申请者继续补全材料所用时间)
法定办理期限:
申请筹设的,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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