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12 16:37:53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广州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文件要求,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平台”上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他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公需科目为准。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我局开发建设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网络系列课程作为2018年度广州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公需科目课程内容,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有关课程学习任务后计入本年度有效公需课学时。
(二)专业科目
2018年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为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发布的、由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专业课程(含面授学习和网络学习)。
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
1.接受远程培训,参与网络研修、校本培训等;
2.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
3.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4.接受学历继续教育;
5.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事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6.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网络研修助理等工作;
7.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专业活动;
8.承担科研、教改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
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
三、验证平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继教网”)上进行
四、验证安排
(一)验证时间
按自然年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的年度验证。
(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科目学时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教网”的公需科目远程培训,在“继教网”上自动记录学时,无需学时申报。
(2)中小学教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网络教育平台(不包括“继教网”)或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公需科目远程培训或面授培训,并已登记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社系统”)的公需科目学时,由市教育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将该类公需科目学时数据从“人社系统”导入“继教网”,无需学时申报。
(3)中小学教师通过其他渠道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如果已登记在“人社系统”的公需科目学时,由市教育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将该类公需科目学时数据从“人社系统”导入“继教网”,无需学时申报。如果没有登记在“人社系统”,则需要由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内提交学习证明(扫描上传证明原件)作为个人公需科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通过后自动录入“继教网”。
2.专业科目学时
(1)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上参加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远程培训,在“继教网”上自动计入学时,无需学时申报。
(2)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教研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学时,分别由各级培训机构、教研部门和学校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在“继教网”上如实、及时登记教师参训学时。
(3)中职教师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行业培训,并已登记录入在“人社系统”的专业科目学时,由市教育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将该类专业科目学时数据从“人社系统”导入“继教网”,无需学时申报。
(4)每年中小学教师自行参加的专业科目学习,已登记在“人社系统”的专业科目学时,由市教育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将该类专业科目学时数据从“人社系统”导入“继教网”,无需学时申报。如果没有登记在“人社系统”,则需要由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内提交学习证明(扫描上传证明原件)作为个人专业科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通过后,自动记入“继教网”。
(三)“继教网”验证
需要进行个人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的教师,必须在2019年1月1日-1月31日前在“继教网”完成申报和办理登记。
2019年2月1日-2月25日,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对本校教师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审核,核对教师提供的原件,凡发现虚假申报或不按要求申报的必须做退案处理。同时,管理员要负责审验每名教师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数,并将教师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情况向校领导报告。被学校管理员退案的教师,若确有申报学时的补充证明或填写信息有误须纠正的,可在学校公示前进行再次提交,并由管理员再次审核。
2019年2月26日至3月5日,学校从系统中导出全校教师的继续教育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1)。在7天公示期内,学校应公开本校和本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和投诉网址,如有异议,教师可直接联系本校、本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进行投诉,电话反映情况请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书面反映材料要签署(手写)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以便核查;也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我要投诉”专区进行情况申诉。公示期内,如学校接到相关投诉,应展开调查,核实有关材料。
2019年3月8日前,区属学校校长对本校的教师个人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查验,确认后上报。同时填写本校201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附件3)统一上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到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局属学校将材料交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2019年3月9日至3月14日,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继教网”上完成本地区教师的年度验证复审工作。局属学校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复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即为有效学时。
凡符合年度学时要求的,“继教网”将自动验证通过。自动验证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继教网”中生成和打印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证书。2018年度验证通过后,专业课学时在“继教网”按最大可结转数量(总学时数超过72学时且专业课学时超过42学时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课不予结转。
(四)投诉及退回数据的处理
1.区对投诉个案的处理
2019年3月15日前,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对投诉的处理工作。局属学校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投诉的处理工作。
2.被区退回数据的处理
在2019年3月15日前被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退回的数据,请按照以下安排处理。
(1)教师个人修改、提交。教师在2019年3月22日17:00前对退回数据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2)学校审验确认。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员审验及校长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17:00前。
(3)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管理员复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5日17:00前。如果仍被继续教育主管部门退回的数据视作2018年度无效数据。
2019年4月5日17:00后所有数据不能变更。
(五)材料汇总
2019年4月12日前,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汇总各校情况,填写本辖区内的201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附件3),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整理汇总培训数据,填写2018年全市的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统计表(附件3),统一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交到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将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作为政府对民办学校及教师的资助条件之一。教师申请年度的从教津贴时,须提交当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证明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以“继教网”验证结果为准。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对公、民办教师的政策宣传、组织统筹和学时验证工作,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一致
1.教师必须确保在“继教网”和“人社系统”的个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称等)准确一致。请教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教网”和“人社系统”个人信息的核对和修改工作,如因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不正确或不一致,导致“人社系统”2018年度公需课及专业课学时信息和历年年度验证结果数据无法导入“继教网”,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
2.各区教育局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分别就各区和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在“继教网”的注册单位进行核查,删除已注销的学校或已离职的教师,动员未在平台注册的学校加快申请注册,建立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
(三)高度重视并做好学时审验工作
1.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结果申报审验中,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并依时完成(简易流程详见附件4)。
2.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对年度验证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必须进行登记和核查;市、区培训培训机构(基地)和中小学校必须按时将学时录入;学校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本校中小学教师年度验证的审核工作;教师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申报和补录,过期不录,责任自负;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要做好年度验证的数据整理及技术支持,保证管理平台及数据的稳定与顺畅。凡发现有马虎应付、弄虚作假的,必须及时通报和向上级部门汇报。
3.教师扫描或拍照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或拍照复印件无效,审核部门不作审核,视为无效证明。上传无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计算学时;已在“继续教育网”登记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学时登记。获得境外培训机构颁发的非中文证书,需同时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中文翻译材料;培训证书中无明确培训时间的证书,需同时上传由学校盖章的相关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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