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深圳市龙岗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20-06-16 14:27:44
- 作者:
- 吴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的内地户籍社会人员(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须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
(三)深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院校所在地须在龙岗区);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驻地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大小在20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网上预约:
为提高现场审核效率,避免申请人长时间等待,申请人在参加现场确认前须提前进行网上预约,敬请关注“龙岗政务服务”小程序(扫描下图二维码)并按程序进行网上预约,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预约项目。
2.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日除外)。
(2)地点: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现场确认期间,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审验材料。需要办理邮寄业务的(仅限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还需按工作人员指引前往指定窗口办理。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且申请人须提交复印件留存。如每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档案袋封面(附件6)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的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身份电子证明;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粤省事”小程序“户政(治安)”栏目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在深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并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在广东省外取得的,需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簿、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2-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须凭广东省教育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才可办理(见附件4-5)。港澳居民在现场确认点填写表格后交给工作人员(由现场确认点准备空表)。各区教育局将函件交市局汇总后,由市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办理。省厅将港澳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函件办理完毕后发回市局,市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函件再交其前往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相关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七)其他证明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请申请人自行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后再打印,并按照档案袋的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材料。
(温馨提示:申报高中、中职的,材料需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需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1个;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审查,申请人只需按档案袋封面要求的顺序整理材料,交工作人员装订,不需要提供档案袋。)
五、温馨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遵守我区认定机构的相关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登记个人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亲笔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 。(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8)。
(二)现场确认时,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四)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再由市教育局复审合格后予以认定,经复审合格后,市局2020年7月31日前将在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六)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发证之前请保持认定系统内填写的联系电话能正常使用,勿停机、勿换号、勿关机、或勿设置不接收陌生短信),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应届毕业生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对于一些政策上的疑问,也可拨打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95519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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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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