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19年5月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 时间:
- 2019-05-09 10:04:22
- 作者: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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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9〕12号)及深圳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宝安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宝安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宝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深圳户籍申请人选择户籍地所在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为确认点;
(2)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为确认点;
(3)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所在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为确认点。
特别提示: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认真选择现场确认点。
2.网上报名
2019年上半年宝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5月8日至22日。
2.现场受理时间:2019年5月9日至2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11日至19日
2.现场受理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2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受理
宝安区现场确认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联系电话:27750519,27337782,27660009)。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审核材料原件查验,无须提供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如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需提交原件查验。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
(1)宝安区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宝安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人完整的学业成绩单。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最近六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双面打印);体检表中“体检结论”栏,要有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要有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意见。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3),并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厅将函件办理完毕后,再由申请人到宝安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申请人凭广东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向港澳台有关部门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再将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交回宝安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发证前未能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将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6),档案袋由申请人自备,将封面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档案袋的规格参照附件5。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关注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复核结果,或拨打市教师资格专线电话咨询:0755-83538450。
(四)宝安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宝安区教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征信。
(六)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登录宝安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查询,或拨打区教师资格专线电话咨询:0755-27750519、27337782
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版).docx
附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 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doc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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