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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6-28 16:24:09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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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纠正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纠正“小学化”倾向。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推动全市幼儿园保教工作者树立科学保教观念,提升专业素养,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

  (一)修正幼儿园偏颇的教育理念。对于在幼儿园发展规划、各项教育计划和招生宣传中以“双语”、“识字”等为特色,以掌握汉字、计算、英语等拼写读算的知识点、知识量为主要目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导教师和家长理解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与儿童发展观,建立合理期望,重视生活与游戏的价值,着眼于促进儿童一生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育规划及课程计划。

  (二)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在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以各种名义在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布置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幼儿园要结合儿童生活经验和身心发展水平,以及幼儿园、社区和家庭的教育资源,以有利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前提,统筹选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的要素作为幼儿园日常教学内容。

  (三)纠正幼儿园中的“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别活动的形式,科学安排儿童一日生活,重视一日生活中各环节的教育价值,促进儿童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学习与探究。

  (四)整治幼儿园中的“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儿童自主游戏、强健体魄的教育环境的幼儿园,要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提供安全的、丰富的、有价值的、利于儿童自主发展的学习、生活和教育环境。不得在幼儿园发布商业广告及变相开展商业活动。

  (五)解决教师专业资质能力问题。对尚未足额配备教职工,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园长及教师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专题教研活动、定期交流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专业素养及岗位工作能力。

  (六)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对新生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儿童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责成学校予以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小学要与幼儿园进行双向衔接,为小一入学新生做好过渡与适应准备。

  (七)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超前教学。对各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必须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忽视儿童成长规律、强调学业竞争与压力的宣传用语误导家长。

  (八)杜绝幼儿园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幼儿园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及延时托管时间,以聘请专职教师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另外收取费用(包括通过家委会或第三方机构等其他渠道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以开展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国际课程、双语教学等为由擅自设立两种或以上的保教费标准。严禁幼儿园不按收费公示项目及标准收费。幼儿园应自觉纠正收费不规范行为,公办幼儿园应发挥在规范办学、科学保教、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区价格管理部门,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2018年11月底前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和摸排,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随机抽检,于2019年1月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改。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总体整改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各区于4月25日前将“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教育局。

  (四)第四阶段:专项督查。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组织的联合专项督查,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阶段做好工作部署、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各区要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现有师资培训体系的基础上,多种方式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师德师风和小学化整治等专题培训。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活动,确保园长和教师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科学保教能力。对于教育价值观及教学中有明显问题且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幼儿园,要对园长及教师进行专项辅导,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区要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定期督导的重要内容。将“小学化”专项治理纳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年检等工作的重点内容。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巧立名目擅自收取费用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家访、讲座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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