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制度的由来及其发展历程
- 时间:
- 2018-06-08 11:37:05
- 作者: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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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某个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且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提高教师职业专业水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首先,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严把教师队伍的“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其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形成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有利于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从教。第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教师聘任制、调整和优化教师队伍的制度性措施,有利于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第四,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教师地位、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1993年10月,国家颁布《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教师法》实施前在岗的教师,开展教师资格过渡工作,1997年底,过渡工作结束。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2001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按照教育部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2001年8月至12月进行了国办学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2003年7月起进行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和面向社会申请人员教师资格认定。2004年起,我省面向社会申请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转入经常化,每年认定一到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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