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第四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人公告
- 时间:
- 2021-06-08 14:32:54
- 作者:
- 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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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工作单位: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广州外国语学校在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南沙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突出办学成绩。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指示,2019年4月3日,第三批市属教育集团成立,九年一贯制的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纳入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这是广州外国语学校办学史上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广州外国语学校正式进入集团化办学的新时代。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共建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的批复》(穗教函〔2019〕1014号),2019年南沙区政府与广州市教育局协议共建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是南沙区教育局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外国语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地处广州市南沙区广隆路5号,学校占地面积约160亩。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择业期毕业生)及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
(二)招考地点
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2021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毕业生(择业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
“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是指除2021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港澳毕业生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和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第四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2.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
3.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
4.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 2021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普通中小学学科类岗位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学科类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5.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报考人员应具有报考职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他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8.2021届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9.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
10.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无领导小组讨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由: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四个环节组成。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疫情防控要求的穗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8:00至6月23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因疫情原因,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2.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的通知为准。
2.对象: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参加。
3.现场确认成功的考生方可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未到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任何人不得替代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确认。
(三)无领导小组讨论
1.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的通知为准。
2.对象:现场确认成功的考生均须参加。
3.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无领导小组讨论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无领导小组讨论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核。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
3.以“2021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毕业生条件的考生,其中,从未就业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社保清单、空白三方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曾经就业后辞职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截止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首日)等材料。已建立劳动关系,且资格审查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有意隐瞒的考生,自己承担造成的后果。
4.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原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5.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6.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发放《心理素质测试通知书》。由于疫情防控工作,如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核,该环节不替补人员。
(五)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的通知为准。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3.心理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三星及以上)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面试
1.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心理素质测试的人员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的笔试,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按照合格成绩高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笔试。
(七)笔试
1.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的通知为准。
2.对象:1:3比例通过面试的考生。
3.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询。
(八)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
(九)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十)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1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非2021届毕业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以上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笔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二)根据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总体规划及集团内学校教育教学需要,集团内存在教师流动情况或者校内岗位调配情况,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七)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八)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一)关于招聘职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31153955
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0-34665871、020-22908703
监督电话:020-34667851
本公告最终由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第四次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第四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
2021年6月7日
以上就是2021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第四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人公告的全部内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东教师招聘或者广东教师资格考试的资讯,请扫描下方和右侧二维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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