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公开招聘教师4名公告
- 时间:
- 2023-08-21 16:15:10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单位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管理人员,详见《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3.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8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公益二类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开招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8日—7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须附照片)和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到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黄静
联系电话:020-87186339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6号
邮政编码:510080
电子邮箱:swjgswgljrjc@163.com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网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专业和代码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4.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对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地点、要求将在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网站)公布。
2.复审。报名人员持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材料包括:(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4)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6)其他有关材料。证件原件验证后立即退还本人。
复审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复审通过人员,发给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缺一不可。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建立高素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队伍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8号)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笔试为业务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选的职位匹配度和胜任能力,测试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2.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网站(网址:http://gdswy.zgyey.com)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不足最低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程序。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体检和考察人选。
如体检人选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专门说明。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依次递补。
八、有关情况说明
本招聘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7186339;招聘工作由中共广东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机构负责监督,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71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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