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网为各位考生带来梅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问题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1、每年在什么时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答:目前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每年有两次,一次是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受理申请时间在每年的5月中旬至6月底;另一次是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受理申请时间在每年的11月中旬至11月底。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2、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能否与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认定教师资格?
答:不能。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的要求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时间在每年的11月中旬至11月底。
3、教师资格认定有哪些条件?
答: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按省文件规定);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哪些程序?
答: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梅州代理点:梅州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团结路2号);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⑦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⑧社会人员需提供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⑩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应到何处查询?
答: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可到广东省教育厅主页或梅州教育城域网上查询,广东省教育厅主页网址:http://edu.gd.gov.cn,梅州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mz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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