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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广东珠海金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
2021-09-29 09:45:10
作者:
方老师
阅读:
来源: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做好金湾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金湾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金湾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金湾区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在金湾区辖区内学习、生活或居住);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ex2.https.443.ipv6.zhuhai.gov.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个人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 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10月8日10:00至1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三)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现场审核时间:

  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不含周六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6:00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审核地点: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三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综合接办窗口(1-4号)。联系电话:7260614、7260597。

  四、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一)身份证明

  1.金湾区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金湾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金湾区内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金湾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虹阳路2号),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时间为:9月22日—10月18日。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节假日除外),10:30前要去到现场抽血。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彩色白底1寸相片1张(相片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相片及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照片相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要网上打印带去医院体检,《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请申请人员在具备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体检前请关注医院的公众号,预留充足时间。咨询电话:7635800。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背面写清楚认定类别、学科及姓名)。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七)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三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综合接办窗口(1-4号)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联系电话:7260614、7260597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样,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6-779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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