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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资格证:儿童观

时间:
2021-04-01 14:11:24
作者:
蔡老师
阅读:
来源:
广东教师资格证报名
  “育人为本”的儿童观

  1. 幼儿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幼儿

  幼儿是发展中的人是指幼儿有发展的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幼儿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发展的过程。幼儿不同于成人,正处于发展之中,他们有自己独特的认知方式、成长特点,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和被塑造与自我 塑造的潜力,人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认识和看待幼儿。

  (1)幼儿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把握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前提。幼儿发展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身心发展上,不同阶段的幼儿具有不同的身心特征,教育者是主导性的因素。作为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教师依据 幼儿教育目的,采用适当的教育手段,创设必要的教育环境,调控幼儿和整个教育过程,从而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使其达到预期的目的。

  ①身心发展具有方向性和顺序性正常情况下,幼儿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顺序性,既不能逾越,也不会逆向发展,按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进行。

  ②身心发展具有连续性和阶段性幼儿心理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的矛盾运动过程,是一个不断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幼儿心理发展的连续性表现在:先前的较低级的发展是后来较高级的发展的前提。幼儿心理时刻都在发生量的变化,随着量变的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变”,从而使幼儿心理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③身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人的发展不是等速的,学前期和青春期是发展的两大加速期。在学前期的不同时间内,幼儿的发展速度也不同。幼儿年龄越小,发展的速度就越快,这是学前期幼儿心理发展的规律。关键期和危机期是发展 不平衡的表现。幼儿各种心理机能的发展有一个最佳年龄段,称之为“关键期”。如果在这个最佳年龄段为 幼儿供适当的条件,就会有效促进这方面的发展,如果错过了这一时期,将来就很难弥补。儿童在某些特定 的年龄时期,心理常常发生紊乱,表现出各种否定和抗拒的行为,称之为“危机期”。另外,学前儿童心理活 动各个方面的发展也不平衡。

  ④个体发展的差异性 个别差异性是指在幼儿发展具有共同特征的前提下,每个幼儿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具有独特之处。这一特征也是实行因材施教“、长善救失”教育原则的基础。

  (2)幼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幼儿的发展潜能极大,教师应当把幼儿看作是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幼儿,倡导对幼儿进行形成性评价。

  (3)幼儿是处于发展初期的幼稚个体。幼儿身心的发展速度极快,变化很大,因而具有未定型性。幼儿身心的各方面都是可以改变的。教师不能以静止的观点看待幼儿现有的身心特点和水平,而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幼儿的身心发展尽管很快,但毕竟还处在人生发展的初期,因此具有幼稚性。幼儿身心的各个方面都非常不完善,极易受到伤害。因此,幼儿教师应努力地呵护、照料和关心他们。

  (4)幼儿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幼儿机体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幼儿心理的各个方面也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幼儿的生理和心理是完整和谐地发展。因此,幼儿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其在身体、认知、品德、情感、个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 幼儿是独特的人

  (1)幼儿是一个完整的人 幼儿是一个完整的人,是有着丰富个性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幼儿,不仅具备智慧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幼儿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就必须还幼儿完整的生活世 界,给予幼儿全面发展个性力量的时间与空间。

  (2)幼儿是独一无二的人 由于遗传、环境、教育等方面的影响,每个幼儿身心发展的速度都各不相同,其身心素质的组合特征也不同。每个幼儿与外界相互作用的方式、风格等都不同,都有其优势领域和劣势领域。教师应当将幼儿看 成独特的个体,因材施教,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3. 幼儿作为学习的主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幼儿是受教育的对象,幼儿在受教育过程中并不是对教师完全盲从,而是具有在教育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教育的可能性。现代教育观强调幼儿既是教育的客体,也是实施教育的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主体。

  4. 幼儿是权利的主体

  (1)幼儿作为权利主体拥有权利,并且和成人一样,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价值。 幼儿是权利主体,意味着把幼儿看做与成人人格平等、具有相同的社会地位、享有基本人权的积极主动的、人格独立的人,是拥有权利并能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主体。

  (2)幼儿作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幼儿和成人一样平等地拥有法律保护的权利。但是,幼儿毕竟是发展中的人,身心处于发育成熟的过程中,与成人相比,在体力、心理上都处于弱势,这决定了幼儿作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①幼儿权利的行使需要社会的教育和保护 幼儿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基础,尽管幼儿群体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但幼儿仍是社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应给予幼儿特殊的照顾和法律保护。

  ②幼儿作为权利主体拥有权利,但不连带与成人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幼儿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仅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而且他们只能在未来才能履行法律上的义务。社会和成人不仅要承认幼儿的权利,而且要保护幼儿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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